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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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相关规定,按照招聘工作程序,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集中资格复审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上午至2023年10月11日下午,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注意事项:为避免等待时间过长,请按照报考岗位资格审核时间安排到达指定地点,具体如下:
二、资格复审地点
集中资格复审地点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东侧附楼一楼大厅(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41号,大地世纪小区南门口)。
三、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根据招聘公告相关规定,确定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同一岗位最后一名出现排名并列情况的,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1。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该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中出现排名并列情况的,并列者同时递补。
四、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拟进入面试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国籍、年龄证明材料
有效身份证。
(二)户籍证明材料
1. 户口簿。集体户籍的考生可提供户籍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 非宁夏户籍的宁夏生源地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记载本人户口迁移信息的原户口簿,或提供户口迁移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原宁夏户籍的证明。
(三)学历证明材料
1. 学历证书;
2.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 用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提供主修专业的毕业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四)其他材料
准考证复印件。
以上各类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留存复印件。复印户口簿时,需复印户主首页和考生个人信息页。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须按照招聘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本公告的内容准备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证件不齐者不予审核。因证件(证明)不齐全或者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考生如有异议,可在资格复审期间向招聘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二)因联系电话不畅通、不按时提交材料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及时向招录机关递交书面放弃声明(见附件2)。凡未在规定时间向招录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一般情况下,考生应本人亲自到场进行资格复审,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提交、领取资格复审材料。委托代理人应出具考生本人手写并签字捺印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为避免资格复审人员过于集中造成各位考生长时间等待,请考生按照资格复审的时间安排,合理调整时间,参加资格复审。
(五)请考生通过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相关事宜将在微信群进行通知,凡进入微信群的考生视为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复审通知,不再通过其他方式通知。
联系电话:0951-5926232
传真:0951-5926090
附件:
1.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 放弃声明样本
3. 授权委托书样本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政治部
2023年10月8日